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彩票機構財務管理辦法》(財綜[2012]89號)、《彩票發行銷售管理辦法》(財綜[2012]102號)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中國福利彩票七樂彩游戲(以下稱“七樂彩”)由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以下稱“中福彩中心”)統一組織發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以下稱“省中心”)在本行政區域內聯合銷售。
第三條 七樂彩采用計算機網絡系統銷售,采取參加聯合銷售的各省中心合并獎池,統一計獎,統一開獎。
第四條 七樂彩實行自愿購買,凡購買者均被視為同意并遵守本規則。
第五條 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或兌付獎金。
第二章 投 注
第六條 七樂彩采用組合式玩法,從01—30共30個號碼中選擇7個號碼組合為一注投注號碼。每注金額人民幣2元。
第七條 七樂彩每周銷售三期,期號以開獎日界定,按日歷年度編排。
第八條 七樂彩投注方法分為自選號碼投注和機選號碼投注,投注方式分為單式投注、復式投注、膽拖投注和多倍投注。
第九條 自選號碼投注是指由投注者自行選定投注號碼的投注;機選號碼投注是指由投注機為投注者隨機產生投注號碼的投注。
第十條 單式投注是從30個號碼中選擇7個號碼,組合為一注投注號碼的投注;復式投注是從30個號碼中選擇8-16個號碼,將每7個號碼的組合方式都作為一注投注號碼的多注投注;膽拖投注是在30個號碼中選擇1至6個號碼作為每注都有的膽碼,再補充其它不同的號碼,進行每7個號碼為一組的多注投注;多倍投注是指同樣的投注號碼進行多注投注。
第三章 設 獎
第十一條 七樂彩設獎獎金為銷售總額的50%,其中當期獎金為銷售總額的49%,調節基金為銷售總額的1%。
第十二條 七樂彩當期獎金設七個獎等,一至三等獎為高獎等,四至七等獎為低獎等。高獎等采用浮動設獎,低獎等采用固定設獎。當期獎金減去當期低獎等獎金為當期高獎等獎金,具體設獎如下:
一等獎:獎金總額為當期高獎等獎金的70%;
二等獎:獎金總額為當期高獎等獎金的10%;
三等獎:獎金總額為當期高獎等獎金的20%;
四等獎:單注獎金額固定為200元;
五等獎:單注獎金額固定為50元;
六等獎:單注獎金額固定為10元;
七等獎:單注獎金額固定為5元。
第十三條 七樂彩單注獎金的最高限額為500萬元。
第十四條 七樂彩設立獎池,獎池由未中出的高獎等獎金和超出單注獎金封頂限額部分的獎金組成。獎池與當期獎金中用于一等獎的部分合并頒發一等獎獎金。
第十五條 調節基金包括按銷售總額1%提取部分、浮動獎獎金按元取整后的余額。調節基金用于設置特別獎、調節浮動獎獎金、支付各種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
第十六條 若當期高獎等單注獎額低于其次獎等單注獎額的二倍,應保證高獎等的單注獎額為其次獎等單注獎額的二倍。
第十七條 七樂彩的當期計提獎金、獎池資金總額不足以兌付當期七樂彩中獎者獎金時,由調節基金補足,調節基金不足時,用彩票兌獎周轉金墊支。在出現業務費墊支的情況下,當調節基金有資金滾入時優先償還墊支的彩票兌獎周轉金。
第四章 開 獎
第十八條 七樂彩由中福彩中心統一開獎,每周一、三、五開獎。搖獎過程在公證人員監督下進行,通過公眾媒體發布開獎公告。
第十九條 各省中心將當期投注的全部數據刻入不可改寫的光盤,中福彩中心對各省中心的數據進行匯總。開獎后,以光盤記錄的當期數據作為開獎檢索的依據。
第二十條 七樂彩通過搖獎器確定開獎號碼。搖獎時先搖出7個號碼作為基本號碼,再搖出1個號碼作為特別號碼。
第二十一條 開獎公告在各地主要媒體公布,并在各投注站點張貼。
第二十二條 七樂彩的開獎結果以中福彩中心公布的開獎公告為準。
第五章 中 獎
第二十三條 七樂彩以投注者所選投注號碼與當期開獎號碼相同個數的多少確定中獎等級,具體中獎設定如下:
一等獎:投注號碼與當期開獎號碼中7個基本號碼完全相同(順序不限,下同);
二等獎:投注號碼與當期開獎號碼中任意6個基本號碼及特別號碼相同;
三等獎:投注號碼與當期開獎號碼中任意6個基本號碼相同;
四等獎:投注號碼與當期開獎號碼中任意5個基本號碼及特別號碼相同;
五等獎:投注號碼與當期開獎號碼中任意5個基本號碼相同;
六等獎:投注號碼與當期開獎號碼中任意4個基本號碼及特別號碼相同;
七等獎:投注號碼與開獎號碼中任意4個基本號碼相同。
第二十四條 高獎等中獎者按各獎等的中獎注數均分該獎等獎金,并以元為單位取整計算;低獎等中獎者按各獎等的單注固定獎額獲得獎金。
第二十五條 當期每注投注號碼只有一次中獎機會,不能兼中兼得(另行設獎按設獎規定執行)。
第六章 兌 獎
第二十六條 七樂彩兌獎當期有效。中獎者應當自開獎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持中獎彩票到指定的地點兌獎。逾期未兌獎視為棄獎,棄獎獎金納入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七條 中獎人兌獎時須提交完整的兌獎彩票。中獎彩票因受損導致無法辨認真偽的,不予兌獎。
第二十八條 各省具體兌獎規定按各省中心的兌獎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單注彩票中獎金額超過一萬元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所得稅由兌獎機構代扣代繳。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規則自批準之日起施行。